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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团结颁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条约示范文本》(GF-2011-0216)适用于各市场主体;
本次条约示范文本与征求意见稿有“十一处”重要改变
12月10日上午上海市建纬状师事务所主任、课题组组长朱树英状师在线直播解读《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条约(示范文本)》寓目人次 突破十七万。一时间在整个建设工程及状师行业中掀起了一股学习工程总承包的热潮。
3、重视总承包单元全历程负总责的阶段目的及其权利义务。
朱树英主任状师对本条约示范文本在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归纳综合为10条:
10)承包人停工后需要复工时应给予承包人须要的准备时间;
“双轨制”实现了“并轨”
本文凭据朱状师的解读将干货整理成如下条记分享给诸位;
2、《工程总承包条约(示范文本)》内容简介。
2、落实发包人质量、工期、宁静、环保责任。
6)增加了发包人不得违反环保尺度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落实2019年的《政府投资条例》要求);
降生历程
4、准确设定合理工期及其工期调整的专家论证。
6.关于团结体制度设计治理措施要求总承包人具备双资质要求。
同时允许团结体。团结体在投标前应有团结体协议(标前协议)组成条约组成部门团结体各方负担连带责任。
2011年9月7日
8、强调对修建工人群体的权益掩护。
2016年9月7日
8)因工程师原因造成不能实时验收造成延误责任;
2017年4月19日
10.示范文本为未来新技术的应用留下接口。
2020年6月8日
4.合理工期问题现在所讲的定额工期是平均水平的经由竞标选择的写入条约中的工期为合理工期;现在被部门业主无序地、无限度地压缩造成实施难题。示范文本约定合理工期来确保建设行业的高质量生长。
2020年12月9日
9.强化权益掩护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民工人为的保障要求保障修建工人的工伤、意外伤害的赔付等。
“十一处”重要改变
9)关于地下障碍物承包人通知了发包人发包人未实时做出反映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负担;
凭据总包之声的整理这个版本与2011版范底细隔9年真可谓”十年磨一剑”。
住建部公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条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然征求意见。
7)顺应了行业生长趋势不再使用“农民工”的称谓统一为“修建工人”;
本次文本差别于以往是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2019年12月公布了《衡宇修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保证理措施》(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措施”)后为落实“措施”的重要举措也是修建业革新深入推进的重要举措。
11)与“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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